校本部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报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第四条。
二、 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有关申请细则请参阅《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拟申报的老师应填写《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A类或B 类)或《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C类)》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统一在受理期限内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由单位集中发送,自然科学类发送至:yxhu@stu.edu.cn,人文社科类发送至:ljwang@stu.edu.cn,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三、 请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11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及申报清单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胡云翔 朱长盛,电话:82902813
人文社科类:王丽菊,电话:82902563
附件:
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暂行).doc
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doc